标本库使用有关规定
为加强标本库的管理,充分利用宝贵的病理资源,保证今后科研的可持续发展,标本库将对各类标本进行统一管理和分装,并制度如下规定。 1、标本登记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标本编号、种类、数量、详细疾病信息和随访地址与电话)。 2、标本分装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对不同种类标本遵守相应的前处理流程。 3、严禁存放污染性、传染性、放射性标本。 4、废弃标本处理: 1)、血液标本必须高压消毒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组织标本不得随意丢弃,送往病理科集中销毁。 5、标本取用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填写使用申请,经过主任批准,方可凭存取单取标本。 6、使用冻存标本需严格遵守标本库使用规定,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 7、外来标本存取须经管理员同意,存放标本登记姓名、科室、 联系方式、存放时间、标本类别和标本数量。标本库按照规定收取相应保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