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事故处理规定
1、实验室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区分,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责任事故包括:①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的操作;②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③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④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实验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⑤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等。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事故属于责任事故,所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应由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赔偿。 3、非责任事故包括:①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②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③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④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由于上述客观原因,所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室设施损坏,当事人勿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