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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培养室管理条例

1、进入细胞培养室进行课题研究前,应经过细胞培养室负责人员的系统培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熟悉仪器设备使用方法。
2、 每次使用前,细胞培养室应紫外灯照射0.5-1小时。
3、 进入细胞培养室前,用洗手液认真洗手,烘干后,带帽换鞋换无菌服方可进入培养室工作。进入培养室后要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闲谈、打闹,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准将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带进培养室的物品必须进行清洁无菌处理。
4、 细胞培养室内进行无菌操作时,要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服从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移动仪器设备,不得擅自将实验室设备借与他人或带离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5、细胞培养室应每周清理消毒一次。培养箱应定期(5人以下一月一次,5人以上一周一次)移去内容物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6、每位在培养室工作的人员,完成工作后,仪器设备、实验物品整理复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要对超净台认真清理消毒并打开紫外灯照射0.5小时,同时对培养室进行清理,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7、培养的丢弃物必须分类进行清洗消毒(漂白粉液或高压消毒)后方可放在指定位置,不可乱扔乱放。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统一处理。
8、每位在细胞培养室工作的人员均是此培养室的安全员,离开培养室前应认真检查火、电是否灭掉、关掉,CO2培养箱是否正常工作。实验人员要有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知识,如发生事故,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马上报警并向上级报告。
9、未经细胞培养室负责人员许可,持有本实验室钥匙的人员不得随意将实验室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10、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者取消使用实验室的资格。对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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