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发表的有关条例
实验室研究人员发表的论著是衡量实验室科研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实验室的声誉和利益。为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维护实验室和论著作者的利益,规范论著发表程序,鼓励实验室人员多发表高质量的论著,特制订此条例。 1、实验室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严禁伪造实验结果和论文。此类情况一经发现,将根据《中国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处理程序和意见进行严格处理。 2、论著撰写后应经过实验室主任审查后方可投稿或参加学术会议,并与论文主要作者进行核实,避免论文造假和作者排序纠纷。 3、论著的作者及其排序应充分体现每位作者对论文工作的贡献,论文应注明资助项目名称和编号。 4、实验室人员在发表文章时应署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5、实验室人员应在论文正式发表后,将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文件交实验室负责人,以便编入实验室年度报告中,并按院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论文发表费签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