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物价工作部 / 薛满全 杨卉
异地就医的备案类型、备案条件及办理方式?
一、备案类型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异地就医人员类别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人员”两类。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临时外出人员:指除上述情况外,各类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含原异地转诊、探亲人员)。
二、备案条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本人或监护人具有异地长期居住要件,未成年人投奔异地监护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说明。异地长期居住要件是指户口或房产证或居住证,具有其中任意一种备案材料即可;未成年人是指我市参保身份为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的参保人员。
三、办理方式
实行承诺制办理和提供要件办理两种业务办理方式,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异地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1)承诺制办理方式,可使用承诺书代替异地居住材料。
(2)提供要件办理方式,向医保中心各区经办服务窗口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现场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直接结算的待遇?
一、异地普通住院待遇
备案到除北京市、上海市以外异地城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参保地双向同等住院待遇。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备案到北京市、上海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同等住院待遇。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采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备案的,可事后补齐异地长期居住要件,原则上补齐要件5个工作日后,恢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二、异地急危重病就医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执行;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三、异地门诊统筹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中的城镇职工和我市参保大学生,备案地就医时免申即享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备案地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保留参保地门诊统筹就医待遇。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中的城乡居民,须经过门诊统筹定点备案,可在备案地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可以变更一次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保留参保地门诊统筹就医待遇。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异地门诊统筹待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临时外出人员直接结算的待遇?
一、异地普通住院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至2.5倍,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标准执行;补充险按原政策不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
二、异地急危重病就医待遇
临时外出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上述情况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2倍,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按照我市标准执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