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透析比例为92%。恶性肿瘤(放化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镇痛治疗)、白血病(放化疗)、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精神障碍、耐药性结核病、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艾滋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其他病种比例为在职75%,退休85%。
大额报销比例:职工特病中透析比例为99%,其余病种95.5%;其他病种比例为在职90.5%,退休95.5%。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基因1b型)、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轻型、血友病中型、血友病重型、其他内分泌代谢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其他门诊慢特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患者申请门诊慢特病后如何查询结果?
参保人员查询门诊慢特病信息的几种方式:
1. 定点医院相关业务窗口查询
2. 各医保分中心经办窗口查询
3. “沈阳智慧医保”APP查询
4. 12345-1-7语音自助查询
《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辽宁省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是指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当事人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措施、信用修复以及推动实施联合惩戒等行为。
第三条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等工作。
各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负责本统筹地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作出将当事人列入或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决定。
第四条 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因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被解除医保协议的;
(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涉嫌犯罪,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的;
(三)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或复议诉讼后维持原决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完待续